大家一起察言观色
煤炭运量达9000万吨/年据了解,这条全长1260 公里的煤炭下海大通道,在山西设 6 个站点,山西境内全长 579 公里。
财长谢旭人:探索新的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东方早报记者 李晓辉昨日,对于近期要求成品油定价机制继续改革的舆论,国家发改委首次表态:下一步,我们将借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积累的经验,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估,并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现行价格机制。对于机制中提到的4%,22个工作日是否能成为调价标准问题,业内专家认为,4%的幅度仍然可保留,如果今后国际原油价格平均在80美元/桶,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涨跌幅。
昨日,参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研讨会的多位专家表示,认可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的成效。二是督促各地规范交通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则表示了对于继续改革的悲观:实际上在目前国内成品油供应的垄断体制下,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太小,利益矛盾太多。显然,两大石油公司对目前的价格机制就有抵触情绪,改革困难重重。同时,国家发改委对执行1年以来的新成品油价格机制做出总结称,一周年来国内油价五升四降,共进行了九次调整,基本理顺成品油价格,有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
近日有消息称,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酝酿调整,从明年1月1日开始,22个工作日的调价间隔将适当缩短。今年7月时有消息称,中石油、中石化已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指出新办法使成品油调价机制过于简单、透明,导致投机、囤货等现象在各地频频发生,不利于整个油品市场秩序的稳定。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建议规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管理办法,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的修订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原子能法的起草准备工作。五是明确能源的市场准入、价格、储备、投资等基本政策。我国能源立法也应当为实现这三大目标服务,要通过设计核心的法律制度来有序实现这些目标。6.关于建立能源信息统计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能源法的设计基本都是围绕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这三大目标展开,因为离开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就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基本理念,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战略。过去制定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保障能源的安全供应,这个指导思想必须改变。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科技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政府机构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二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二是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
[7]为了加强这些方面的节能工作,建议增设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的内容,主要规定重要的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特别是规定政府部门相关职责,如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制定有关节能标准等,而具体的问题宜由专门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规定。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证明,仅仅依靠能源专门法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这些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使节能工作变被动为主动。二、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发现问题。
据测算,2005年,政府机构能源消费量达8700多万吨标准煤,约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费量的6.7%,而且,其增长速度高于全国能源消费量的增长速度。11.关于法律的可操作性。
为加强工业节能工作,还建议增加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节约和替代石油,实行电网节能调度,采用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及热电联产技术等内容。煤炭所占的比重趋于下降优质清洁能源的比重逐步上升,煤炭转化为电力的比重逐步增加。
石油天然气工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煤炭工业,已拥有一批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矿井,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有较大提高。能源法律法规执行效果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明确、统一的能源主管部门,并且职责清晰。8.关于能源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能源技术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建议对现行节约能源法进行较大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调整范围。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节能标准的法律责任等。
现行能源立法主要调整的是能源的开发、利用等行为,而对能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缺少规范。发达国家在保障能源法律可操作性方面,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明确执法主体。
一个国家的能源战略要在能源法的框架内集中体现,其载体就是能源规划。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能源法应当明确以下基本思路:1.关于立法目的。
建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未向购买人明示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或者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应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罚款。[3]2006年,我国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0.7%的情况下,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9.3%[4]2005年与2000年相比,乙烯综合能耗由848千克标准油/吨下降至700千克标准油/吨,水泥综合能耗由181千克标准煤/吨下降至159千克标准煤/吨,吨钢综合能耗由906千克标准煤下降至760千克标准煤,火电供电煤耗由392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至370克标准煤/千瓦时。
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地增加,对能源供给形成巨大压力,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三是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为实现能源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天然气产量585.5亿立方米。如有些国家分别在能源和环境管理机构中互设环境处和能源处,以此来协调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还应当增加规定,对不符合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超过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必须限期治理。5.关于建立能源国际合作制度。
为此,首先需要认清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能源形势,明确制定能源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将制定能源法、修改节约能源法与制定配套行政法规和规章等工作紧密结合。例如,通过明晰资源产权,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加快物权法的制定与节约能源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部分能源法律法规与改革方向和WTO体系中的能源规则不相适应。有些国家还在法律中设立了问责制,对政府进行监督。
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缓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始终没有实现规定的目标。[8]为加强政府机构的节能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建议新增加公共机构节能的章节,明确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1)建议增加法律责任条款。5.能源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能源信息统计是能源管理的基础。发电量2.83万亿千瓦小时。
节能咨询、设计、认证等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七是规范能源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是在法律中规定量化指标。9.关于建立节能减排的市场交易机制。